合资企业的概念:
合资企业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
合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:
1、合资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股东;
2、有书面合伙协议;
3、有各合资人实际缴付的出资;
4、有合资企业的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"有限"、"有限责任"、"公司"等字样;
5、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
受理审核时限:
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资企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手续。
登记管辖:
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
(一)注册资本30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;
(二)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资企业;
(三)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;
(四)从事验资、审计、资产评估机构的合资企业。
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
(一)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,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;
(二)个人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分支机构。
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
设立合资企业,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:
第一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第二步:递交名称登记材料,领取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第三步:按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同时领取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;
第四步: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后领取《受理通知书》;
第五步:按《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。
申请合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、证件
(一)合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1、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投资者名录》、《企业经营场所证明》等表格);
2、公司章程(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,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;有法人股东的,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);
3、出资权属证明;
4、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5、股东资格证明;
6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7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8、除上述必备文件外,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、经理、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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